篇名 | 綜覽沒收新舊法(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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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鈺雄 |
中文摘要 | 沒收依照其標的,包含兩種基本類型:一是犯罪工具或犯罪產物之狹義沒收(Einziehung;亦稱為一般沒收);二是犯罪所得之利得沒收(Verfall),兩者合稱為廣義沒收。2015年12月17日,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沒收條文修正草案,預計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刑法施行法10之3Ⅰ;下稱「刑施」)。此次修法仿效德國刑法(§§ 73 ff. StGB)之立法例,重新打造我國刑法的沒收體系並轉向經濟刑法的制裁手段,可以說是「一舉從DOS版轉型到WIN版」的浩大工程,堪稱我國刑法前所未見的「百年變革」。 |
起訖頁 | 52-70 |
關鍵詞 | 沒收、利得沒收、追徵、第三人沒收、單獨宣告沒收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4 (16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401620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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