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債權人代位訴訟之執行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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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玉中 |
中文摘要 | 債務人乙向債權人甲借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清償期屆至,乙並未向甲為清償。甲發現第三債務人丙向乙借款100萬元,清償期屆至,乙並未向丙為催討。甲乃依據民法第242條之規定作為原告,以丙為被告,提起代位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丙返還乙100萬元,法院作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告確定。甲並且於起訴時已經告知乙有提起上述代位訴訟之情形,惟乙並未採取任何途徑參加於該訴訟(甲、乙、丙均已成年且無精神障礙)。試問:甲或乙得否據該勝訴之確定判決,向執行法院聲請對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 |
起訖頁 | 33-35 |
關鍵詞 | 債權人代位訴訟、執行力之主觀範圍、執行當事人、執行債權人、執行債務人、執行當事人適格、第三人之執行擔當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4 (16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40162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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