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司法官倫理:「被告認罪協商比較好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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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宏恩 |
中文摘要 | 藝人A女轉為幕後經營某模特兒公司,不料某日她旗下模特兒B主張遭其詐欺背信而提出告訴。檢察官C偵查時,告知A其行為確可構成詐欺背信,若其自白認罪,則檢方可以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使A無須真的入獄服刑而僅需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A表示自己真的是無辜的,她真的沒有要詐欺背信B的意圖,純粹只是溝通誤會和金錢給付遲延而已。但C要求A要好好想清楚,若不願自白認罪,那他就會公事公辦,後果自行負責。A雖覺勉強,但怕自己若是連表示考慮都不願意會完全不給檢察官面子、激怒檢察官,所以同意回去再想想看明日再回覆。事有湊巧,偵查庭結束之後不久,狗仔媒體記者便在即時新聞報導「檢方消息指出,A女願考慮認罪協商」,並影射A應該是自知有罪。但是A隔日回覆檢察官,自己真的是無辜的,不願只是因為怕坐牢就承認自己有罪。於是檢察官依通常程序將A起訴。 法院首次開庭行準備程序時,法官D訊問被告A是否認罪,A再次重申自己是無辜,不願認罪。D當庭表示「這麼簡單的案子,而且檢察官已經掌握充分證據,難道你要浪費時間走冗長的交互詰問與辯論程序,結果最後還可能判得更重嗎?你認罪就可以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你知不知道?」A當庭痛哭說「檢察官給我壓力叫我認,我以為法官會還我清白,為什麼法官你也叫我認?」法官D表示「我只是告訴你法律上的程序就是這樣子走而已,你若不願認那我就依法處理。」次日狗仔媒體新聞報導:「藝人A女自殺身亡,遺書痛陳司法不公」。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法官、檢察官、認罪協商、司法信賴、結案、簡式審判、簡易判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4 (16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40162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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