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篇名
物品運送損害賠償與請求權時效
作者 黃宏全
中文摘要 甲為運送人,受託運人乙委託運送A物,於運送途中,因有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運送物毀損。乙於運送終了時起,1年後未滿2年之期間,始就物品之損害,同時向甲主張民法第634條之運送人損害賠償請求權、第227條之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及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然,甲則以民法第623條第1項、第144條第1項規定,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而消滅等為抗辯,而拒絕給付。乙則再抗辯民法第227條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應適用民法第125條,一般消滅時效15年之規定。而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定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時效係應適用第197條第1項之特別消滅時效2年之規定,是其對運送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尚未全罹於時效而消滅,仍得請求運送人損害賠償。
起訖頁 15-17
關鍵詞 運送人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完全給付損害賠償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1603 (161期)
DOI 10.3966/16847393201603016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QRCode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