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員工酬勞之新制──公司法第235條之1之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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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宛如 |
中文摘要 | 民國(下同)97年商業會計法將員工分紅費用化,至此,員工分紅之概念走入歷史,殘留於公司法上之員工紅利與董監紅利,性質上已屬公司費用,並非盈餘分派。準此,公司法應為適當之修法以茲因應。在草擬修法之過程中,有論者擔憂,公司法第235條第2項原規定「章程應訂明員工分配紅利之成數」,若刪除此項規定,員工權益恐有受損之虞。是以,最後於104年5月20日公布之修法除刪除公司法第235條第2至第4項關於員工紅利之規定外,並增訂公司法第235條之1,以強調員工權益不受影響之立法政策。 |
起訖頁 | 50-55 |
關鍵詞 | 盈餘、員工分紅、董監事酬勞、章程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1 (15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10159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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