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當事人適格與否可以成為中間爭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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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從周 |
中文摘要 | 甲欲對乙提起生父認領之訴,因乙已死亡,乃對乙之繼承人丙、丁、戊提起請求生父死亡後之認領事件,求為確認甲與乙間親子關係存在之判決。訴訟中,兩造爭執乙之繼承人除丙、丁、戊外,是否尚有乙(依民國74年6月5日修正生效前之舊民法規定)在元配以外重婚但未被撤銷婚姻之另一配偶A,法院乃將此列為爭點「乙之配偶除元配之外,是否尚有另一現存配偶A為乙之繼承人,而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形?」,並對該爭點作成中間裁定:「確認A為乙之現存配偶」。該中間裁定是否合法? |
起訖頁 | 18-20 |
關鍵詞 | 當事人適格、中間爭點、中間裁定、中間判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1 (15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10159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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