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我的小財富,你的大利益?──「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合憲性審查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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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周佳宥 |
中文摘要 | A市政府為辦理大眾捷運系統工程,需用甲所有之土地,與其他私人聯合開發捷運沿線地帶,以活化都市。爰此,檢附徵收土地計畫書及圖等有關資料,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經核准後,A市政府發函通知甲。甲不服,循序提請行政爭訟。甲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不服最高行政法院確定終局判決,主張判決所適用之捷運法第7條第4項等規定,有違憲之疑義。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徵收、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必要性原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601 (15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6010159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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