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婚姻之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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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煜宗 |
中文摘要 | 甲男與乙男為同性戀者,某日共同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辨理結婚登記時,被戶政事務所人員以申請人二人為同性為由,拒絕結婚登記之申請。故而,二人透過司法救濟程序,主張民法上並未明文規定結婚以一男一女為限,亦未具體規定同性婚為無效,因此,同性戀者應享有與異性戀者相同之結婚權利。試問,同性間之結婚行為,在民法上是否為合法有效之婚姻? |
起訖頁 | 18-20 |
關鍵詞 | 結婚登記、結婚權利、同性婚、婚姻無效、婚姻不成立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12 (15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120158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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