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法還是私法?運動領域國家代表隊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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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佳和 |
中文摘要 | 亞洲男子籃球錦標賽將在A國舉行,教育部體育署訂定「選拔組訓男子籃球國家代表隊參加A國亞洲錦標賽實施要點」,明定選拔標準、組訓、參賽與補助等事項。國手B,因參加之C國籃球聯賽甫結束,拒絕隨隊前往D國移地訓練。籃球協會認違反「入選者有參加訓練之義務」規定,經內部紀律委員會決議禁賽2年,體育署隨即發文認可,B表示不服,準備提起法律救濟。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公法與私法區別、國家代表隊、運動法、社團自治、法治國原則、草率決定禁止原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11 (15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110157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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