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家事訴訟事件之非訟化審理(上)──真正訟爭事件如何交錯適用程序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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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士宦 |
中文摘要 | 2012年新制定之家事事件法(下稱「家事法」),就家事事件之裁判程序為重大變革,新設第三程序(或稱「中間程序」),將部分家事身分及財產訴訟事件採行非訟化審理,以妥適、迅速解決家事紛爭。例如請求宣告終止收養關係、請求依協議或不當得利給付贍養費、家庭生活費用或扶養費等事件,雖係本質上具訟爭性之家事訴訟事件,但家事法均將之列為戊類之家事非訟事件(家事法3Ⅴ(1)、(5)、(8)、(12)、(13)),使其原則上依家事非訟程序審理及裁判,而在該程序上交錯部分之訴訟法理(家事法37、51、74、97),以滿足各該事件之特性、需求,而作成迅速而經濟及慎重而正確之裁判,以平衡追求程序利益及實體利益,甚至優先追求程序利益。 |
起訖頁 | 49-54 |
關鍵詞 | 真正訟爭事件、程序利益、程序保障、既判力、程序法理交錯適用論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10 (15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10015601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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