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股東代表訴訟之變形──雙重代表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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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大維 |
中文摘要 | X股份有限公司持有Y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並指派A、B、C、D、E五人為Y公司董事。由於Y公司董事會在未經專業評估分析之情形下,便草率決定將公司大筆資金投入生技醫療相關業務,導致Y公司發生重大虧損,並進而影響到X公司之獲利。X公司之小股東甲等人因X公司怠於訴追Y公司董事決策失當之相關責任而有所不滿,擬代X公司對Y公司董事提起代表訴訟,請求A、B、C、D、E五人對Y公司負起賠償責任。試問:X公司之小股東甲等人可否代X公司對Y公司董事提起代表訴訟?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雙重代表訴訟、代表訴訟、關係企業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10 (15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100156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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