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罷免制度合憲性的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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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惠宗 |
中文摘要 | 2015年春節前的「割闌尾(藍委)」行動──罷免臺北市南港、內湖區立委蔡正元的投票,在2月14日舉行,一如外界預料, 此次投票率僅24.9%, 未達門檻(50%),結論是:罷免案不通過。雖然贊成罷免票數高達76,737票,遠高於2,196票的反對票。但該同意罷免的票數亦不及於蔡正元2012 年當選時所獲得的111,260票。藉由此次罷免案的過程,凸顯我國現行罷免制度的若干爭議,約有:第一:罷免案的投票人口之計算,應以罷免投票時為準,或以被提議罷免人當初選舉時為準?第二:罷免案的門檻是否過高,而有違反比例原則之違憲?第三:罷免案禁止與各類選舉同時舉行,是否有違憲之虞?第四:選罷法規定,罷免案不得宣傳,是否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以上各問題皆涉及罷免制度本質的問題,故本文擬從罷免制度本質出發,探討各相關問題。 |
起訖頁 | 70-83 |
關鍵詞 | 法定代表說、委任代表說、單一選區兩票制、單記不可讓渡式投票制、體系正義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9 (15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9015501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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