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職業自由與違憲審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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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仁淼 |
中文摘要 | 自由之經濟活動和精神自由,同為近代社會所不可或缺的構成要素。近代憲法之人權宣言當中,曾揭示:職業選擇自由、營業自由、居住遷徙自由,以及財產權之保障。這些自由,一般在人權的分類上被歸類為經濟自由。我國憲法上並無職業自由或職業選擇自由之明文,職業自由之憲法上依據,學說上之見解亦非常分歧。本文以下擬就職業自由之意義及憲法依據、以及對職業自由之規制的審查方法進行分析、檢討。 |
起訖頁 | 36-49 |
關鍵詞 | 職業自由、經濟自由、審查方法、規制目的二分論、三階段審查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9 (15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90155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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