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大法官案件審理的「審查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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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信華 |
中文摘要 | 為促進兒童均衡飲食並維護國民健康,衛福部(依法律授權)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其中有條文規定該等「食品」不得「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有速食業者認為此一規定侵害其憲法上所保障的「營業自由」(工作權,憲法15),經由合法程序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於實體上應如何審理本案? |
英文摘要 | 為促進兒童均衡飲食並維護國民健康,衛福部(依法律授權)訂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其中有條文規定該等「食品」不得「對兒童以贈送、加購玩具或以玩具為獎勵等方式為促銷。」有速食業者認為此一規定侵害其憲法上所保障的「營業自由」(工作權,憲法15),經由合法程序而聲請釋憲。大法官於實體上應如何審理本案?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大法官、人民聲請釋憲、審查標準、審查基準、審查密度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9 (15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90155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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