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家事事件法講座終止收養事件之審判(下)──非訟化審理及程序法理交錯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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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沈冠伶 |
中文摘要 | 終止收養事件(含許可終止、認可終止及宣告終止)全面行非訟程序後,法院裁判形式係以裁定為之,並以抗告為通常救濟程序,以使程序迅速化。但關於本案標的審理之程序內容為何,並非全面一體地採行非訟法理,為兼顧其於個案中之訟爭性,滿足個案之需求,仍應視其特性而交錯適用訴訟法理。就此,可分為法律明定及法院裁量決定之情形。 |
起訖頁 | 36-50 |
關鍵詞 | 言詞審理、言詞辯論、自由證明、關係人、既判力適格性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8 (15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80154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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