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上訴不可分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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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蕙玟 |
中文摘要 | 甲對乙起訴請求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之借款債權,經一審法院判決甲100萬元部分勝訴,其餘部分敗訴。請問:
一、若甲就敗訴部分全部上訴於二審法院,然而於二審程序中撤回340萬元部分之上訴。就該撤回之部分,甲可否再聲明不服?
二、若甲只就160萬元部分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甲敗訴;甲復上訴於第三審法院,經第三審法院廢棄二審法院之判決,發回二審法院更審。更審中甲其餘之340萬元部分與乙之100萬元部分是否仍可聲明不服? |
起訖頁 | 18-20 |
關鍵詞 | 上訴不可分、上訴聲明擴張、附帶上訴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8 (15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80154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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