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然侮辱與事實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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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徐育安 |
中文摘要 | 甲男與A女為剛分手的情侶,某日兩人在一大馬路口相逢,甲見A女刻意打扮出門,懷疑A已另結新歡而心生醋意,於是翻起舊帳,板起臉來要求A返還一些物品,被當面拒絕後,甲一氣之下,怒罵A「那天你在我出門的時候,沒經過我的同意拿走我的東西,這不就是偷嗎?」,當時大馬路上車來車往,但行人稀少,並無人側耳傾聽甲與A之談話,也無人特意停車或駐足圍觀,但A聞此言憤而提告。試問:對此一行為,甲在刑法上應負擔何種刑事責任? |
起訖頁 | 27-29 |
關鍵詞 | 侮辱、誹謗、事實指摘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7 (15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70153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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