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律師設置網站提供法律服務的倫理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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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惠光 |
中文摘要 | 某律師事務所有A、B二位律師,為了拓展業務,在網路上設置網站作為宣傳。試問:一、如果該事務所在網站上提供法律服務,接受民眾付費以書面或即時通訊之方式諮詢,甚至提供代為撰狀及出庭之服務,有無律師倫理上之疑慮?二、有民眾甲是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乙之間有租賃糾紛,甲就在該事務所網路上尋求法律諮詢,並由A律師回答。過了幾天,乙也在該網站上就甲、乙間之租賃糾紛以尋求諮詢,並由B律師回答。B律師有無違反法律倫理?三、承上例,如果乙詢問的不是和甲之間的租賃糾紛,而是乙和丙之間的債務糾紛,情況有無不同?四、承第二例,如果甲詢問完A律師之後,更進一步委託A律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幫他撰寫狀紙,情況有無不同? |
起訖頁 | 33-35 |
關鍵詞 | 律師倫理、廣告、網站、防火牆、利害衝突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6 (15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60152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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