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醫護人員停歇業之義務與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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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永明 |
中文摘要 | 甲為物理治療師,任職於某物理治療所,由於該所地點欠佳,生意清淡,甲決定先移民國外,等該所業務增多時,再伺機返國任職。於是未向主管機關申報停、歇業,即行出國,未料出國半年後,該所即結束營業,甲恰好也在國外找到工作,於是繼續停留國外。試問,甲未申報停、歇業,違反何種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甲之裁罰權時效如何起算?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備查、停業、歇業、作為義務之違反、裁處權時效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6 (15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60152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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