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法與私法:私法形成之行政處分、合法化效力與構成要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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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佳和 |
中文摘要 | 保全人員與公司簽約,約定每日工作12小時,每月26天,合計每月312小時,惟保全公司未將合約報請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勞工主張系爭約定既未經核備,則應受勞動基準法第30條每日及二週工時上限限制,且所約定逾每月應勤時數之時數部分係屬加班,應依同法第24條核給加班費。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私法形成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之合法化效力、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5 (15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50151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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