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擬稿或準備作業的豁免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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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定基 |
中文摘要 | A機關基於開放政府理念,在決定某爭議案件前特向大眾公開徵詢意見及舉辦公聽會,並將各界意見及會議紀錄全文上網。嗣後業務單位擬具決定初稿,綜整相關資訊、分析利弊得失,簽請A機關首長B核示,並將篩選後值得參考的各界意見作成上述簽文的附件,以利B決策參考。試問,當A機關針對上述案件作成正式決定後,一般人民若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A機關公開上述業務單位的簽文及附件,A機關可否主張相關資訊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的擬稿或準備作業文書而拒絕公開?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政府資訊公開、擬稿、準備作業、基礎事實、思辯過程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4 (15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40150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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