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黑心油品事件之公務員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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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謝開平 |
中文摘要 | 繼2013年爆發食用油添加銅葉綠素或棉籽油之大○、富○鄉混油事件,2014年下半年再度爆發油品安全事件。先是「屏東老農」在向屏東縣環保局檢舉五次,卻沒有下文後,自行蒐證,並從屏東跑到臺中向警方檢舉報案,在9月揭發強○公司混合非食用油事件;接著又因為臺南A先生檢舉回收廢油,在10月爆發正○公司回收廢油再製成食用油事件。食品安全問題早已經在國內存在多年,2013年除了上述混油事件外,還有在食品中添加「順丁烯二酸」之毒澱粉事件等。再早還有2012年美國牛肉添加瘦肉精「萊克多巴胺」事件、2011年起雲劑添加塑化劑事件,乃至於1979年造成多人受害之米糠油(多氯聯苯)事件等。 |
起訖頁 | 43-51 |
關鍵詞 | 餿水油、食品安全、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洩漏秘密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3 (14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3014901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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