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益訴訟與程序重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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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介恆 |
中文摘要 | 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1796號裁定撤銷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67號裁定駁回抗告人等請求原處分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再開程序重行審查苗栗縣福祿壽殯葬園區興建營運計畫B.O.O.(興建──擁有──營運)申請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原裁定認本案不備「書面告知」起訴前置程序,以及本案抗告人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稱「環評法」)第23條第9項提起之公益訴訟與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所指之「課予義務訴訟」並不相容之此等法律見解,並非正確。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公益訴訟、程序重開、課予義務訴訟、怠於執行職務、環境影響評估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3 (149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30149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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