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變體構成要件──以義憤殺人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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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謝開平 |
中文摘要 | 甲與A為朋友,但是近來不時從A處傳出例如甲與其妻乙夫妻失和等諸多負面訊息。甲又從他人得知,A雖刻意與甲疏遠卻常與其妻乙碰面,因此累積不悅,想當面與A「講個清楚」。某晚甲在人車稀少的路上,見到前方有輛停在路旁的車似乎在晃動,出於好奇而走近,結果發現正是A所有的轎車。甲心想「在背後說我壞話還躲我,現在拿你的車出氣」,於是拿出隨身攜帶的瑞士刀,用刀刃長度將近6公分的大刀在車上亂刮亂畫。沒劃幾刀,車窗忽然降下,A探頭出來罵說「誰在刮我的車」。甲心中正在惱火,看見是A,一邊罵著「背後說我壞話的小人」、「沒事常找我老婆做什麼」,同時拿刀對A頭部刺去。A發現是甲,心頭大驚,閃躲中忘記關窗。甲邊罵邊刺,火氣越來越大,先劃破A格擋的手,接著刀刃劃過A頸部造成血管破裂大量出血,甲本來打算繼續將刀刺在A頭上,忽然發現頸部大量出血的A一絲不掛,同時看見車裡還有一個沒穿衣服的女子,正是剛才和A「車震」的妻子乙。甲因眼前景象而愣住的時候,轉眼A已因出血過多休克死亡。試問:對於A的死亡,在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的行為。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基本構成要件、減輕構成要件、義憤殺人、減輕責任、減輕違法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2 (14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20148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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