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醫療行為之相關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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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怡蘋 |
中文摘要 | 甲因牙痛前往牙醫乙處就診,乙檢查後認為應就患部進行根管治療,再於治療完成後裝上牙套。經甲同意後乙開始上述療程,歷時三星期結束。一、嗣後發現乙製作的牙套過大,容易藏汙納垢,甲因此主張應減少支付價金。二、二年後甲再度因牙痛就診,但基於之前不好的經驗,甲改至牙醫丙處就診,經丙檢查後發現先前乙進行之根管治療未完全清理患部,導致甲的患部病情蔓延,感染擴散至牙根尖周圍。對於此等損害,甲欲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
起訖頁 | 15-17 |
關鍵詞 | 醫療契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請求權競合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2 (148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20148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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