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意思表示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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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聰富 |
中文摘要 | 意思表示錯誤,乃表意人因誤認或欠缺認識,以致於內心的意思與表示上的意思不一致。此項意思與表示不一致,來自於偶然的、無意識的不一致。若明知而故意為不一致的表示,則為真意保留或通謀虛偽表示1。造成錯誤表示的原因及態樣,不一而足。例如:(一)甲向乙表示購買A地,預計作為建屋之用,實際上該地依法不得興建房屋;(二)甲向乙訂購白米三百台斤,寫成三百公斤;(三)甲向乙表示購買鑽石戒子作為訂婚之用,實際上其女友拒絕訂婚。上述錯誤的案例,在法律上如何處理,各國立法不一,必須於契約自由原則(意思自主理論)與相對人的信賴保護(交易安全)之間,求取平衡。 |
起訖頁 | 36-50 |
關鍵詞 | 錯誤意思表示、動機錯誤、表示方法錯誤、和解錯誤、網路標錯價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1 (14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10147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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