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外國公法在涉外民事得否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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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榮傳 |
中文摘要 | 我國國民甲在A國從事油品製造,並從A國進口油品至我國販售,後來因混摻工業用油於食用油之中,也未誠實申報其進口的油料性質,違反A國及我國法律,經A國與我國政府勒令關廠及停止營業,並處以高額罰鍰。如乙在A國購買甲生產的油品,主張甲違反A國食品安全法規,致其受損害,在我國法院對甲訴請賠償,甲抗辯我國法院不得適用A國公法,其抗辯是否有理由?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國際私法、公序良俗條款、外國公法、公法禁忌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1 (14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10147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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