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以通知取代傳喚不到的違法拘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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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錢建榮 |
中文摘要 | 巴先生是位熱衷社運的高個子大四學生,因為某位分局長違法下令永久不許可特定團體在立法院週邊的集會申請,引發眾怒,發生群眾包圍警分局事件。巴先生也跟著群眾前往分局前抗議,因而與分局長爆發口角衝突。數日後,巴先生收到警局通知書,以「刑案關係人」身分,要求其到案說明,巴先生請假未如期到場,竟在之後遭到兩名便衣刑警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執行拘提,即使巴先生表示願意前往而未抗拒,仍被銬上手銬,帶往警局詢問,之後移送檢察官訊問。 |
起訖頁 | 27-29 |
關鍵詞 | 通知書、傳票、拘提、聲拘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1 (14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10147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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