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結果加重犯與共同正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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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子平 |
中文摘要 | 甲、乙二人長期與A有嫌隙,因而二人約好共同教訓A,某日看見A單獨一人在堤防邊散步,於是二人說好將A打成鼻青臉腫的輕傷程度即可(輕傷的故意)後,一齊向A跑去。甲先趕到A身邊,想用腳踹A的腳,卻不小心踹到腹部,當場導致A的內臟破裂而死亡,乙隨即趕到而尚未出手。試問甲、乙二人之行為,應如何論處?試根據實務與學說見解詳細分析論述。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結果加重犯、結果加重犯之共同正犯、過失共同正犯、預見可能性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1 (14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10147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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