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無權處分行為--善意受讓?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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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侯英泠 |
中文摘要 | 甲為低調收集名畫興趣者,但為妥善保管,將其收集的名畫,交由乙畫廊保管,並與乙畫廊成立委任契約,委任乙畫廊管理名畫,並約定若遇到好買者,乙應通知甲,讓甲決定是否出售。乙未經甲同意,擅自將甲所有的一幅名畫出售給善意的丙,價金100萬元。事後甲發現拒絕承認乙的出售,甲是否可以向丙行使民法第767條請求所有物返還?若丙非善意第三人,其法律關係是否不同?假設該畫在乙畫廊遭小偷丁偷竊,丁將該畫出售給善意的丙,甲是否可以對善意丙行使民法第767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
起訖頁 | 12-14 |
關鍵詞 | 無權處分、善意受讓、逾越委任事物處理權、不當得利、物上請求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1 (14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10147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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