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校園仇恨言論之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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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靜怡 |
中文摘要 | 為了營造友善的校園環境,教育部要求每個接受政府經費補助的大專院校,都必須制定「反仇恨言論」政策(anti-hate speech policy),凡各大專院校師生基於分化族群、破壞和平、激起對立甚至加劇弱勢者不利地位的動機,而發表針對特定族群、同性戀者或其他族群所為的貶抑性、煽動性、威嚇性或攻擊性的「仇恨言論」(hate speech),都必須列為該政策禁止和處罰之列,否則即扣減該校受補助經費。A女因為發表仇視同性戀者的言論,並在發表言論中包含影射並攻擊國家元首及其重要幕僚為同性伴侶的內容,被校方認定為發表屬禁止之列的言論內容,受到其所就讀的T大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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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仇恨言論、言論自由、校園言論管制、種族仇恨、恐同恨同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501 (147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5010147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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