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該吹哨子嗎?淺釋法官倫理規範第26條之舉發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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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皓清 |
中文摘要 | 某地方法院法官甲承審當地縣長選舉之賄選案件,某日同事法官乙親往甲之辦公室,表示其受人請託,希望甲能夠高抬貴手判決賄選案之被告無罪,甲聞言後不置可否。當晚,甲參加大學同學聚餐,席間閒聊時聽聞目前擔任律師之大學同學丙,為求增加業務量,經常會向當事人暗示其具有影響轄區司法人員裁判結果之豐沛人脈。返家途中,法官甲雖對於法官乙、律師丙上開行為深感不以為然,但基於同事(學)情誼,決定隱忍而不予舉發。 |
起訖頁 | 30-35 |
關鍵詞 | 法官倫理規範、諮詢委員會、請託關說、舉發條款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2 (14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120146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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