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等價義務衝突作為急救義務未履行之阻卻違法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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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鄭逸哲 |
中文摘要 | 正在山間孤立別墅獨居渡假的醫師甲,夜半被巨大撞擊聲驚醒,趕忙出門一看,均超速開車的乙和丙,恰好在其門前對撞。甲除立即打手機叫救護車外,立即將均受重傷的乙和丙拖下車,但二人傷勢均極嚴重,不立即施以CPR,必然於短時間內死亡;但四下別無他人,甲只一人,救乙則必棄丙,救丙則必棄乙,最後甲選擇對丙進行CPR,但也在此同時,乙因無所急救,魂歸西天。不久,救護車到來,將病況暫時穩定的丙,緊急轉送醫學中心醫治,三個月後,丙出院重生。問:甲是否有刑責? |
起訖頁 | 24-26 |
關鍵詞 | 保證人義務、保證人地位、不純正不作為、阻卻違法事由、等價義務衝突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2 (146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120146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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