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提起反訴或確認之訴及訴之追加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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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洲富 |
中文摘要 | 甲主張所有A土地遭乙無權占有,甲依據民法第七六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物上請求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乙返還其無權占有之A土地。試問:一、乙抗辯當事人有租賃關係存在,並就此提起反訴確認房屋租賃關係存在,甲不同意乙提出之反訴,乙提出之反訴是否合法?二、甲於訴訟繫屬中,發現乙有將部分A土地出租予丙,除追加丙為被告外,並請求乙給付無權占有土地之不當得利,乙反對甲之追加丙為被告與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甲之追加丙為被告或請求不當得利,是否合法? |
起訖頁 | 18-20 |
關鍵詞 | 本案判決、訴之要素、訴訟要件、牽連關係、主要爭點、法律上利益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1 (14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110145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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