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訴訟上之利害關係人 |
---|---|
作者 | 陳淑芳 |
中文摘要 | 甲與乙為A地之共有人,某日甲與乙向主管機關B申請在A地上建造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惟B駁回其申請。甲對駁回的處分不服,提起訴願。試問:一、若訴願決定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則乙得否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二、若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緊鄰A地之建築物所有權人丙,得否以系爭建築物之建造將影響其日照為由,對於訴願決定提起撤銷訴訟?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利害關係人、鄰人爭訟、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1 (145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110145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