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財產分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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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煜宗 |
中文摘要 | 甲因經商投資上資金之需要,提供其所有的不動產為擔保,以二年為期向乙銀行借貸新臺幣五千萬元,約定借貸契約滿期後,一併償還本金及利息。不料,在契約滿期前一星期,甲突然因車禍死亡,經查遺留有現金財產二千萬元。甲有繼承人丙一人,丙自身雖有現金財產二千萬元,但亦向丁銀行貸款一千萬元。試問乙銀行與丁銀行應如何向繼承人丙實行其債權? |
起訖頁 | 15-17 |
關鍵詞 | 遺產債務、繼承債權人、固有財產、固有債務、固有債權人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10 (144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100144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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