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誠實信用原則與拋棄繼承之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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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重陽 |
中文摘要 | 甲對乙有一百萬元債權,已屆清償期,某日,乙之父丙死亡,留有遺產兩百萬元,乙與兄丁為共同繼承人。案例一:乙不想償還對甲之債務,因此以拋棄繼承之方式,規避對甲之債務,甲對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案例二:丙生前特別溺愛乙,贈送給乙一千萬元贊助開設餐廳,乙對丁深表虧欠並表示拋棄繼承,遺產都歸丁,丁對乙有何權利可資主張? |
起訖頁 | 18-20 |
關鍵詞 | 誠實信用原則、拋棄繼承、撤銷權、歸扣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9 (143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90143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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