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名不正事不成--與公務員登載不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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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聖傑 |
中文摘要 | 甲騎機車跟隨於大客車後,因未能發覺燈號變換,致闖越紅燈為交通警察乙攔下打算開罰。甲不斷懇求乙不要開單,皆未為乙接受。最後甲情商乙從輕以他項違規行為開罰,藉此達到處罰交通違規的目的。經甲討價還價,最後兩人決定乙對甲以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為由開出罰單,甲雖不滿意仍簽名受領。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 |
起訖頁 | 30-32 |
關鍵詞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身分犯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8 (14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801420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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