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司法199條之1期前改選全體董事之重行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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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國全 |
中文摘要 | 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原任董事係於二○一三年股東常會所選任,任期三年。惟其後A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而有調整董事會董事結構之需求。A公司乃於二○一四年股東常會召集通知載明改選全體董事之議案。惟在該次股東會上,有股東主張,應先作成同意改選全體董事之決議,始能進行選任議案。該主張是否有理? |
起訖頁 | 24-26 |
關鍵詞 | 經決議、解任董事、累積投票制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8 (14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80142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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