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撤回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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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啓垂 |
中文摘要 |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賠償債務不履行的損害一百二十萬元。該第一審法院以原告之訴部分有理由,判決命被告給付原告八十萬元,並駁回其餘請求。在上訴期間內,乙對該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甲則未提起上訴。試問: 一、乙在第二審言詞辯論中,當庭表示撤回上訴,有何效力? 二、如甲於第二審提起附帶上訴後,乙卻在言詞辯論中當庭表示撤回上訴,甲立即表示反對。乙的撤回上訴表示效力如何?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撤回上訴、附帶上訴、喪失上訴權、非獨立的附帶上訴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8 (14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80142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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