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投二一投票門檻違反平等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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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英鈐 |
中文摘要 | 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如果你是律師,反對黨立法院黨團請教你,公投法門檻規定是否違反平等權,請提供你的專業鑑定意見。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創制複決、平等權、民主原則、公投門檻、多數決原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8 (142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80142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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