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合併案之股東提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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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心悌 |
中文摘要 | A股份有限公司持有B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九之股權,今A公司擬以每股新臺幣八元之對價與B公司進行合併,合併後A公司為存續公司,B公司為消滅公司。今A公司董事會開會授權A公司董事長甲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之規定,於B公司一○二年度股東常會召集前,代表A公司以書面向B公司提出該合併議案。該議案並經B公司股東會依法以特別決議通過。請問A公司之合併案提案是否合法? |
起訖頁 | 27-29 |
關鍵詞 | 股東提案權、合併案、公司法第三一七條、公司法第一八五條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7 (14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70141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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