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記名股票轉讓之登記與對抗公司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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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姚志明 |
中文摘要 | 甲向乙購買其所持有尚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股票A股份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記名股票十萬股,乙以背書轉讓方式並交付上述股票給甲,甲並於民國(下同)一○一年三月完稅後向A公司申請過戶而於股東名簿為變更登記,然A公司卻置之不理而未將上開股票於股東名簿變更所有人為甲,嗣後A公司並將一○一年度上述十萬股股票應配發之股票、股利發放給原股票持有人乙。試問:甲得否請求A公司給付一○一年度上述十萬股股票應配發之股票、股利? |
起訖頁 | 24-26 |
關鍵詞 | 記名股票、背書轉讓、對抗公司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7 (14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70141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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