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 |
---|---|
作者 | 廖蕙玟 |
中文摘要 | 甲主張好友乙早年向其借款新臺幣二百萬元,約定於民國八十五年間清償,屆期乙未清償;因二人間之情誼,甲從未向乙請求清償。今年,甲向乙請求清償,遭乙拒絕,因此甲訴請法院命乙償還該款項。若甲證明乙確有該筆借款,而乙無法證明已經清償。請問,若乙於言詞辯論時有下列陳述,審判長是否應對乙闡明消滅時效之抗辯: 一、乙陳述:「欠這麼多年都沒來要錢,我還要清償嗎?」 二、乙陳述:「我沒有欠錢。」 |
起訖頁 | 21-23 |
關鍵詞 | 闡明權(義務)、辯論主義、消滅時效抗辯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7 (14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70141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