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當家事調解遇上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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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施慧玲、陳竹上 |
中文摘要 | 阿雄與其妻阿芳育有二個未成年子女。阿雄經商失敗後常藉故毆打阿芳,阿芳於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卻因阿雄顯有悔意又撤回,但未久阿雄又施暴且變本加厲,致使阿芳終以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再次聲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試問:本案就保護令部分得否進行調解?又,本案訴請離婚部分,設若法院交由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阿雄親自出席,阿芳則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出席,並由家暴防治中心社工人員陪同。經家事調解委員進行調解後,雙方同意離婚,二個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阿芳行使負擔,阿雄得每月二次與子女會面交往,每月並應給付阿芳新臺幣五千元之子女扶養費用。試問上開調解程序是否合法? |
起訖頁 | 18-20 |
關鍵詞 | 家事調解、家庭暴力、保護令、調解無效、撤銷調解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7 (14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70141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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