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債之消滅--抵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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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晶瑩 |
中文摘要 | 甲經營鋼筋製造廠,乙為了建造房屋,兩人於三月一日締結十公斤A規格之鋼筋買賣契約,並約定,甲應於四月一日交付鋼筋給乙,乙於受領鋼筋後一星期內支付價金二十萬元。之後,甲於三月二十日將對乙之價金債權二十萬元讓與給丙,並通知乙。四月一日甲依約交付鋼筋給乙,履行買賣契約上義務,當丙於四月八日向乙請求支付二十萬元時,乙基於借貸之法律關係,對甲尚有三十萬元之金錢債權,其清償期為四月五日,乙即以對甲之債權在二十萬元限度內對丙主張抵銷。 |
起訖頁 | 15-17 |
關鍵詞 | 抵銷、抵銷之性質、抵銷之要件、債之消滅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7 (14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7014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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