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十八趴裁減之後?--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之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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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蔡維音 |
中文摘要 | 近期年金改革中,透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與公務人員保險法草案的提出,規劃整體配套,任何公務人員如果因為領了公保基本年金而使退休所得超出現職待遇百分之八十,其超出的部分則必須從退休給與中再扣減下來。假設此草案於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付諸實施,公務員甲於二○○○年辦理退休,其退休給付經核定為二萬五千元,為甲與老妻之生計來源。惟經查甲之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八十五,逾越上限之月退給付部分乃受到百分之五之裁減,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應依退休時核定之額度全額給付,敗訴確定後主張相關法律違憲。試問其主張是否有理由? |
起訖頁 | 6-8 |
關鍵詞 | 公務員退休給付、年金改革、信賴保護、財產權保障、十八趴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7 (141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70141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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