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執行名義(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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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姜世明 |
中文摘要 | 執行名義係強制執行程序之特殊制度,未具備執行名義之要件,並無法發動強制執行之程序。此制度乃呼應強制執行法之要求迅速執行之理念,而以格式主義作為促進效率之機制選擇。據此,執行法院得依執行名義,不必審究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存否,而得迅速開啟執行程序,僅於債務人有實體爭議之時,依各執行程序所憑執行名義,區分是否已事前程序給予當事人程序保障,而為賦予不同之救濟程序。 |
起訖頁 | 36-47 |
關鍵詞 | 執行名義、強制執行、明確性原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14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60140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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