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教養不適任的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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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昭辰 |
中文摘要 | A、B兩人結婚多年,育有一女C(十四歲),因感情不睦而離婚,法院根據子女利益,將對C的「監護權」(部分親權)判給A母,而B父取得每星期兩天的「探視權」(部分親權)。A母因對B父有怨,因此在離婚後不斷灌輸C女,訴說B父種種的婚姻不忠誠,導致C女對B父心理上極為反感及排斥。此外,B父再婚的配偶D(後母),亦時常會對C女灌輸有關A母不友善的言論,使得C女更加反感而難再接受B父的探視。B父可否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 |
起訖頁 | 15-17 |
關鍵詞 | 監護權、探視權、善意父母原則、父母間的理性真誠對待義務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14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60140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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