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保護規範理論與訴訟權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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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郭介恆 |
中文摘要 | 最高行政法院一○二年度判字第七八二號判決(下稱「本判決」)係因新竹縣政府核准新竹縣環境保護局興建新竹縣垃圾轉運站,該轉運站附近居民一百二十餘人以其居住環境之空氣、土壤及水質等,將因系爭轉運站之開發行為未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受重大影響。原告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下稱「環評法」)第二三條第八項規定,以書面告知上訴人應依環評法規定實施環境影響評估1,新竹縣政府認無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必要乃逕行開發。原告等遂依環評法第二三條第九項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求為命新竹縣政府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及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
起訖頁 | 9-11 |
關鍵詞 | 保護規範理論、利害關係人、公益訴訟、環境影響評估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1406 (140期) |
DOI | 10.3966/168473932014060140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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